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婚姻繼承
發布時間: 2019-06-10 10:24
在婚姻關系中,遭受不幸的一方往往是較為弱勢的一方。一方面,他(她)們遭受婚姻的痛苦,想起訴離婚,卻又無法找到證據證明自己的遭遇;另一方面,另一半不改正、不調解、不到庭,使得起訴離婚的一方擔心: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對方不到庭怎么辦?婚離得了嗎?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法院依法送達傳票后,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視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放棄,案件可以缺席審理。最終的判
發布時間: 2019-05-30 16:32
很多夫妻離婚時都涉及到房子的分割問題,那么不同情形下的房屋,在離婚時一般是如何處理的呢?1、一般情況下,夫妻婚后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前自己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
發布時間: 2019-05-14 16:43
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應當調解,經調解無效后,可以準予離婚。因此夫妻雙方在法定分居的情況下,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只要夫妻之間分居滿兩年,經人民法院調解后,就可以離婚?!耙蚋星椴缓头志訚M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
發布時間: 2019-05-13 15:48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
發布時間: 2019-04-2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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