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股權治理
對于股權善意取得制度的正當性的疑問可歸結為兩點:股權無權處分行為如何構成?以及公司登記機關之股東登記能否充當權利外觀基礎?善意取得制度得以建構的兩大支柱,一為交易保護,在要件構成上具體落實為以處分行為為核心的交易行為;一為合理的權利外觀基礎,此在要件構成上又決定著善意要件。善意取得在于保護交易安全,故善意取得制度在適用范圍上,僅限于法律行為方式的權利變動領域。股權之轉讓或讓與,為法律行為方式之股權變動的典型形態。準此而論,探討股權善意取得的構造可能性,首先就必須把握股權轉讓本身的法教義學構成。
發布時間: 2018-07-30 10:00
股東與股東之間因出資產生的股權確認糾紛通常是指隱名出資的情況,即一般股東以他人名義出資,由他人作為掛名股東,但實際出資資金來源于該隱名股東。隱名股東與掛名股東之間簽訂隱名出資協議,約定掛名股東不享有實際權利,一切權利歸隱名股東所有。當雙方就隱名出資協議的效力發生爭議時,就會出現股東確認糾紛。
發布時間: 2018-07-30 09:59
在股權糾紛中,確認股權需要考慮有關的意思和意思表示方式。股權取得的內心意思外化和表現為一些客觀標志。公司法涉及的表意標志有:協議,章程,出資行為,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工商登記,承擔其股東權利和義務的行為事實。
發布時間: 2018-07-30 09:58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發布時間: 2018-07-30 09:57
我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確認之訴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制度沒有明確規定,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訴訟時效適用一般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發布時間: 2018-07-3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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