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合同糾紛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布時間: 2018-07-26 14:56
在學說上,合同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為要素的法律行為。只要屬發生私法上效果為目的的合意,無論為債權合同,物權合同抑或為親屬上之契約,均包括在內。而狹義的合同,則專指債權合同。
發布時間: 2018-07-26 14:55
現代各國對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為原則,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規定特定種類的合同必須具備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發布時間: 2018-07-26 14:53
【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張在二手車市場看到王某在轉讓二手自行車,于是就向對方詢價,經過充分交流和協商后,最終協商好了價格,并約定王某要在三日內送貨上門。但三日過后,王某并未如約送車。小張問之,王某說,因另有他人出了更高的價錢,所以就把車賣個別人了。小張非常生氣,想追究對方的責任,但又怕自己沒有和對方簽訂合同,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十分疑惑。
發布時間: 2018-07-26 14:43
隨著世界政治、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國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國積極利用全球化這一趨勢,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然而一部分企業在處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合同形式糾紛時,對法律適用感到無所適從,主要是因為我國在簽署《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時對合同形式所做的保留與新的統一《合同法》關于合同形式的規定不一致所引起的,就此一系列問題作一闡述,以供商榷。
發布時間: 2018-07-2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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