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顧問,是指接受家庭成員或家庭的委托,主要負責家庭日常生活中法律專業問題的咨詢進行答復、代為處理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家庭顧問的服務范疇:
1、因車房購銷、子女撫養與教育、老人贍養、個體經營等產生的法律問題的咨詢;
2、因前述活動所產生糾紛的應對策略制定、代為參加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
循定律師涉及家庭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家庭顧問代理,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或按年度收費;
2、對于訴訟仲裁代理,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用風險代理。
年輕丈夫突遭車禍成植物人,妻子幾度起訴離婚。日前,這起久懸不決的離婚案經過江油市法院二郎廟法庭法官反復調解,原被告終于達成離婚協議,女方從此獲得“自由身”,而男方及婚生子的撫養費問題也得到了妥善解決。
深夜遇車禍,小伙沉睡不醒
李翠華家住江油市二郎廟鎮高橋村,她有一個獨生子叫陳明(化名),生于1986年。陳明初中還沒畢業,便認識了來自廣元的女孩李蕓(化名),兩人成天形影不離。2008年下半年,他倆結婚了,次年生育一個男孩陳亮(化名)。按李翠華的話說,那時候她丈夫和兒子兩人在外面打工掙錢,她和兒媳婦在家搞種養業、帶孫兒,一家人日子過得風生水起,讓全村人都羨慕不已。
沒想到,2011年隆冬,一場橫禍徹底斷送了她家的幸福。那天正好是冬至節,陳明從外地打工歸來,與幾個要好哥們在場鎮一起喝酒。深夜時分,陳明跟哥們分手后,自己趁著醉意騎駛摩托車回家??蓜傭T車出場口,便迎面與一輛貨車相撞。陳明因顱腦重傷當場昏迷不醒,被送往醫院搶救。后經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陳明因涉及酒后駕車,應付主要責任。
丈夫變成植物人,妻子打工一去不返
李翠華說,兒子陳明住院治療了差不多半年,直到2012年5月才出院回家調養。雖然性命保住了,但成了不省人事的植物人。為了救治他,家里不僅擠干了多年的積蓄,而且債臺高筑。
然而,讓李翠華感到禍不單行的是,孫子陳亮智力發育竟然特別遲緩,經殘留鑒定為智力二級殘疾。這時候,兒媳婦李蕓提出想外出打工掙錢貼補家用。李翠華和老伴想了想,只好點頭同意。沒想到,李蕓卻一去不復還。這么多年來,不要說寄錢回家,就是電話也很少聯系。全家生活,就全靠老伴一人打工掙錢支撐。
妻子兩次起訴,法官調解離婚
2014年春節后,李翠華突然收到江油市法院二郎廟法庭法官送來的傳票。長期未歸的兒媳婦李蕓竟然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委托律師向法院起訴,要與植物人丈夫陳明離婚。
起初,作為兒子法定代理人的李翠華和老伴都想不通,堅決反對他們離婚。在調解過程中,經過法官苦口婆心宣講新婚姻法知識,老兩口終于想開了:只要她妥善解決好兒子、孫子的生活問題,我們同意她離婚再嫁??蓻]想到,李蕓卻不答應老兩口的條件,她表示只愿意撫養智障兒子,或者承擔兒子的撫養費。因此,法庭依法判決駁回了李蕓與陳明離婚的訴求。
2015年9月23日,李蕓再次向江油市法院起訴與陳明離婚。二郎廟法庭法官姜勇召集李蕓和陳明的監護人李翠華夫婦進行調解,經過反復做思想工作,雙方當事人在前不久終于自愿達成協議:原告李蕓與被告陳明離婚,6歲婚生子陳亮由李翠華夫婦自愿代為撫養;李蕓向李翠華夫婦按每月600元支付陳亮的撫養費至滿18周歲止,累計8萬元;一次性支付被告陳明的撫養費2萬元。兩項費用合計10萬元,李蕓在協議簽訂時付5萬元,剩下5萬元定于2016年12月底之前付清。
法官說法: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義務
“婚姻法規定結婚自愿、離婚自由,同時也對夫妻之間相互扶養的義務進行了約束。”該案主審法官姜勇告訴筆者:原、被告屬于自由戀愛,兩人結婚長達6年之久,相互之間已有相當的感情基礎。陳明受傷成為植物人多年,他與李蕓的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這是殘酷的現實。法院之所以上次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是因為李蕓不愿意對陳明盡扶養義務,又不同意承擔離婚后對方的生活費。這次經過調解,李蕓轉變思想愿意承擔法定義務,所以達成了離婚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