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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萬科股權訴訟大戰

          發布時間:2017-05-18 13:56

          萬科股權大戰到了今天,已經如火如荼,大有勢不可擋之勢,各方對其褒貶不一, 眾說紛紜,然而共同點就是大家都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各家都掌握了對方或多方的一些情報資料。比如說,萬科管理層涉嫌利用資產管理計劃蠶食公司,涉嫌內幕交易,從梅沙計劃開始,金鵬計劃以及德贏計劃,這些計劃都涉嫌在關鍵時點或在關鍵重組期內進行交易。此種購買股票的這種行為構成了所謂內幕交易的基本要件。從劉元生,被稱為王石的“掃地神僧”的訴訟開始,王石們也拿起了自己的法律武器。從劉元生所訴訟的標的來看,主要是針對華潤和寶能存在一致行動的問題,還有華潤和寶能有股東易主的秘密協議,涉嫌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針對此,華潤方面堅定否決的同時,稱是造謠中傷。而且華潤準備反訴。華潤方面也在準備上訴法庭要求宣布萬科617董事決議無效。

          2016年7月3日,有國內的十三位權威法學家,召開的萬科股權爭議研討會,就董事會決議效益,以及一致行動人等法律問題進行研討,那么其中十三名法學家,包括江平、崔健遠、孫憲忠和蔣大興等等,論證會之后,基本上形成四個法律觀點:一是獨立董事張力平,回避理由不符合公司章程,決議實際上并未有效形成;二是并無明顯證據支持華潤公司與寶能公司是一致行動人;第三,股權分散且以創始人為管理核心的上市公司,要避免內部人控制,要防止發生忽視股東權利和合理訴求的現象;第四。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應該符合公司的章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還特別強調了按照公司有關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個體,無權披露未公開信息泄露公司秘密。各方都言之鑿鑿,都有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勢頭。

          我要說的核心點其實就是:股東以及相關利益群體也準備了訴訟工具,這是公司治理的一個偉大的進步。大家也都意識到了,不能僅靠政府的協調或者是指導來進行市場操作,法律是解決沖突的一個有效手段。不管國企,也無論是民企,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正象任志強先生所言,這個案子沒有“趙家人”,恐怕即使有趙家人,也不敢在風口浪尖上出來呼風喚雨,正是“羅馬的歸羅馬,凱撒的歸凱撒”。但是,我最后想說一點美中不足的地方就是劉元生先生,完全可以和其他的自然人股東,組成“集體訴訟”的結構,目前來講是法律成本較低,性價比最高的或者是最有效的訴訟選擇。雖然在集體訴訟方面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框架,但是,由于集體訴訟在現實當中的需要,也給中國的管理層提出了一個挑戰。西方國家相對比較成熟,集體訴訟也可以委托給第三方機構代理,自己的股權委托給第三方中介機構,具有法律上的明確的義務跟責任。可以預期,像渾水公司(Muddy Waters Research)一樣的跟蹤明星公司的本土“狗仔隊”遲早將會出現在中華大地上,也在其中起到了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以及對信息進行篩查分析,其實這一系列的市場化的操作才是中國公司治理的根本出路。同時也為監管改革的進一步發展和延續提供了有效的支撐以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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