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普通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分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約定了合伙期限,發生了約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法定退伙又分為當然退伙和除名退伙,當然退伙的情形包括: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中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當然退伙的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具有過錯,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將有過錯的合伙人除名,能夠被除名的過錯包括以下幾種: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是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被除名人接到書面的除名通知之日為除名生效之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