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人格,也可以樣進行投資,公司轉投資是公司以其現金、實物、無形資產作為出資而成為另一法律實體的所有者和債權人。
公司轉投資:
除了一般意義上的投資設立公司,成為公司股東的情況外,還有通過受讓股權、購買股票獲得其他公司的股權,還可以向合伙企業投資,成為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但是轉投資是公司以法人名義從事的行為,只能在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資格后進行,在設立期間由于公司尚未成立不可能進行轉投資。
公司轉投資的限制規定:
1. 轉投資的數額由公司自主決定,法律不作限制性規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 對所投資的企業的責任的限制,公司應以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不能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3. 投資對象上的限制,公司只能向其他企業投資,而不能向非企業組織投資,因為非企業不以盈利為目的,加大了公司的經營風險,損害了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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