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顧問,是指接受家庭成員或家庭的委托,主要負責家庭日常生活中法律專業問題的咨詢進行答復、代為處理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家庭顧問的服務范疇:
1、因車房購銷、子女撫養與教育、老人贍養、個體經營等產生的法律問題的咨詢;
2、因前述活動所產生糾紛的應對策略制定、代為參加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
循定律師涉及家庭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家庭顧問代理,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或按年度收費;
2、對于訴訟仲裁代理,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用風險代理。
甲經介紹嫁給鄰村的乙,乙婚前種有果園,婚后,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果園獲得收入,以維持生活,后雙方感情不和想要離婚,在分割夫妻財產的時候對果園結的果子的歸屬發生了爭執。
婚姻法解釋(三)補充規定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婚前個人財產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不會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
通常認為,孳息是指因物或權利而生的收益。孳息可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兩種。依照物的自然性質而產生的收益稱為天然孳息,又稱自然孳息,如雞下的蛋,動物產的仔,植物結出的果實、羊毛等都屬于天然孳息。依據法律的規定產生的收益稱之為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股票紅利、未經共同經營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該案列中,果園的果樹屬于乙的婚前財產,而果樹結的果子屬于天然孳息。按照法律的規定,果樹結的果子應當歸乙方個人所有。然而這樣劃分真的公平嗎?
筆者認為:孳息的歸屬判定不僅要依法律規定,還要考慮法律的基本原則。甲乙結婚后,和乙共同經營管理果園。果子的結出,是甲乙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不能單純的將此處的果子算作乙的個人財產,即使判歸乙方個人所有,乙也應當對甲進行補償,這樣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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