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顧問,是指接受家庭成員或家庭的委托,主要負責家庭日常生活中法律專業問題的咨詢進行答復、代為處理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家庭顧問的服務范疇:
1、因車房購銷、子女撫養與教育、老人贍養、個體經營等產生的法律問題的咨詢;
2、因前述活動所產生糾紛的應對策略制定、代為參加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
循定律師涉及家庭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家庭顧問代理,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或按年度收費;
2、對于訴訟仲裁代理,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用風險代理。
生活中,由于男女力量差異,經常出現女性婚后遭受家暴的情形出現,每個女孩子都是在父母精心的呵護下長大的,然而婚后卻不幸遭受丈夫的拳腳,許多女性都只知道可以離婚,卻不知道除了離婚,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基本案情
王某與江某經人介紹相識后結婚,婚后無子女。由于江某酗酒,婚后經常因為生活瑣事對原告拳腳相加,對王某有家庭暴力。2009年,江某無故將王某毒打一頓并致其離家出走。后王某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判決: 1、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2、江某給付精神損失費5萬元;3、依法分割共同財產。該案訴訟費由江某承擔。
裁判結果
王某與江某離婚(財產分割略),并由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損害賠償金。
律師指出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規定配偶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且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本案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所以根據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不僅判決王某與江某離婚,而且還支持了無過錯方王某的賠償請求。所以,因遭受家庭暴力請求離婚時,是完全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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