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顧問,是指接受家庭成員或家庭的委托,主要負責家庭日常生活中法律專業問題的咨詢進行答復、代為處理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家庭顧問的服務范疇:
1、因車房購銷、子女撫養與教育、老人贍養、個體經營等產生的法律問題的咨詢;
2、因前述活動所產生糾紛的應對策略制定、代為參加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
循定律師涉及家庭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家庭顧問代理,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或按年度收費;
2、對于訴訟仲裁代理,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用風險代理。
婚內侵權,是指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
《婚姻法》確立的離婚損害賠償只是婚姻損害賠償制度的一個方面,是在特定的情形下采取的一種補救措施,但并不是所有的家庭、所有的夫妻都愿意采用離婚這一高額成本來挽救自己的損失。很多情況下,受害方囿于傳統倫理觀念抑或是考慮子女撫養等問題,并不愿意放棄現有婚姻,但是不要求離婚并不等于不要求賠償!
婚內損害賠償是與離婚損害賠償相對而言的,是因婚內侵權而起的,即是指法律在不解除配偶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判決侵犯配偶合法權益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其過錯行為而受到的損害。
婚內侵權行為既具有民事侵權的一般性,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具體表現為:
主體上的特殊性:
婚內侵權主體僅限于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中的某一方,夫妻關系外的第三者只能作為共同侵權主體而存在。
發生時間上的特殊性:
婚內侵權只能發生在婚姻關系有效存續期間,婚前及婚后的侵權行為皆非婚內侵權行為。
內容上的特定性:
婚內侵權所侵害的只能是夫妻這一特定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即夫妻間的法定權利和義務,此外也包括夫妻作為平等的一般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以及一些倫理道德上的義務。
形式上的多樣性:
即婚內侵權可以作為或者不作為形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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