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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父母有收入的情況下,子女可拒絕贍養嗎

          發布時間:2019-03-15 09:42

          基本案情: 

          2014年,劉某以自己身患多種疾病,經濟困難,兩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兩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贍養費900元。

          訴訟中,劉某的兩名子女認可劉某醫療費支出的事實,但認為劉某有醫療保險,且其退休金足夠支付醫療及生活費用,不同意劉某的訴訟請求。劉某自認其每月收入4000余元,劉某長子劉甲自認其每月稅后工資收入為6500元,劉某長女劉乙主張自己無收入。

          合議庭經審理查明,劉某長子劉甲有收入來源,劉某長女劉乙雖沒有工作,但其年齡適合工作,認為其沒有工作并不能成為其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抗辯理由。

          裁判結果: 

          判決劉甲、劉乙每人每月分別向劉某支付贍養費800元、500元。 

          律師指出: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在父母年老時,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法院在審理贍養糾紛時將酌情考量被贍養人的身體情況、日常生活水平、當地消費水平、贍養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況對贍養費數額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贍養人的情況,因為經濟條件不同,將可能承擔不同金額的贍養費。

          司法實踐中: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夠的收入、享受有醫療保險為理由不支付贍養費;有的子女以父母離異后長期未與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為由不愿意履行贍養義務;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間因經濟條件差異或老年人在處分財產時偏心相互推諉。但多數拒絕理由都沒有法律依據,贍養父母始終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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