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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名義股東的法律風險

          發布時間:2020-06-12 09:08

          一、什么是名義股東

          名義股東又稱顯名股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出資、登記的一方當事人。

          二、名義股東有什么法律風險和責任

          1. 名義股東往往只是代持股權,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如果這樣,名義股東不能掌握公司經營的盈利和虧損狀況。一旦公司因經營不善而發生虧損,依法需要股東承擔責任時,顯名股東作為法律上公司股東,應當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隱名股東作為實際出資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當債權人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時,名義股東需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名義股東在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后,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向隱名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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