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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特許經營的單方解除權

          發布時間:2020-06-11 09:20

          1.什么是單方解除權?

          合同簽訂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后雙方權利義務終結。單方解除權即是在法定條件成就時或者出現約定情形時,合同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2.什么是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指投權人將其商號、商標、服務標志、商業秘密等在一定條件下許可給經營者,允許他在一定區域內從事與授權人相同的經營業務。

          3.特許經營中的單方解除權:

          (1)特許經營需要簽訂書面的《特許經營合同》,與其他一般合同一樣,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成就時,特許經營雙方均享有《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法定解除權。

          (2)由于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在信息資源的掌握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被特許人往往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劣勢地位,由于受到某些誤導,被特許人一時沖動簽訂合同情況非常普遍。除《合同法》規定的一般性條款外,《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為了保護被特許人,規定了被特許人享有的兩個單方解除權:

          ①《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必須約定一個冷靜期,冷靜期由雙方協商確定,在冷靜期內,不需要其他任何條件,被特許人就可以單方解除權特許經營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冷靜期的,一般認為在被特許人實際使用特許人的商標等經營資源之前,被特許人均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

          ②《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了特許人的信息披露義務,如果特許人違反信息披露義務,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賦予了被特許人另一個單方解除權。

          4.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1)立馬向特許人書面發函,要求解除合同,返還特許經營費。

          (2)向法院起訴解決,要求解除合同,特許人返還特許經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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