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當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在其認繳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但是當合伙人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又該怎么辦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此處所指個人債務是僅指合伙人所負的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
合伙人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可以利用其所有的合伙份額以下列方式清償個人債務:
1、可以用收益清償。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以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時,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
2、可強制執行財產份額。債權人可依法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但是嚴禁債權人以下列方式主張其對合伙人個人的債權:
1、不可抵銷。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2、不可代位。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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