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人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公司。也就是說,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仍然只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和一般的有限公司不同的是,它只有一個股東,沒有其他股東與他一起分擔風險,所以公司法對一人有限公司作出了一些特殊限制。
第一,在設立上,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作股東去投資設立一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但這只是對自然人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對法人做股東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則沒有這些限制。
第二,一人有限公司需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并在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三,由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只有一人,沒有股東會,所以為了約束股東的權力,規定股東作出決策時,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并由股東會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四,一人有限公司須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五,推定混同制度,即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的,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相關訴訟中,由股東和公司來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的財產,債權人不承擔該主張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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