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由于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股東對公司100%控股,對公司享有絕對的控制權,很容易出現股東利用公司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將證明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獨立的舉證責任交給了股東,不再由債權人進行舉證,有利于保障債權人的利益。但是也為股東帶來了法律風險,一旦股東無法證明自己的財產與公司財產獨立,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再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限制。
《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因此,經營一人有限公司時,應規范公司的財務制度,聘請專業的會計人員,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且內容須符合會計準則等規范性文件,必須做到股東個人與公司財產嚴格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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