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股份發行形式: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公司發行的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換言之,股票可溢價發行、平價發行,但不得折價發行。
股份轉讓原則:
股份轉讓以自由為原則,限制為例外。
股份轉讓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除上述限制性規定外,股份轉讓自由,但應當經過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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