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相比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資合性的公司,轉讓股份時不用通知并獲得其他股東同意,也不存在優先購買權的問題,但這并不意味著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權是完全自由的,法律仍然對其一些較特殊的股份轉讓作出了限制。
1、對發起人的限制: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部的轉讓。
2、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制: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交易上市之日起1年內部的轉讓;
(2)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部的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是的25%。
3、除上述限制以外,公司章程還可以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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