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常有人錯誤地認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只是名稱不同,實質相同,都是由一個人控制,享有所有收益,承擔所有風險。筆者簡單分析一下二者的區別。
第一、二者適用的法律不同。涉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事項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規定和約束;而個人獨資企業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進行規定和約束。
第二、二者的主體資格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投資人范圍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
第四、投資設立的限制不同。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則無此限制。
第五、責任承擔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則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收益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需要進行界定和劃分,股東僅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應的收益,而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財產和投資人的個人財產是無需界定和劃分的,投資人能夠享有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收益。
第七、繳納稅收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分開,需要繳納公司所得稅和股東的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財務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且需要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而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來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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