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登記。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代表人、股東變更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供下列文件: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 由公司簽署的 《公司股東出資狀況表》
3. 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并說明委托的具體事項,受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4. 由公司簽署的《關于公司股東變更的股東會決議》
5. 由公司簽署的公司章程修訂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7. 公司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
8. 新的公司股東出資信息表
9. 公司所有新老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公司公章
10. 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的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相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1.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變更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書。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