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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怎么辦

          發布時間:2018-11-15 11:07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人合性一般不能輕易退股。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或者是其他原因。在這些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要求退股怎么辦?

          一、尋求股權轉讓的途徑。《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在制定之初需要股東共同制定,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所以每一位股東制定章程時都需要了解并維護好自己的權力,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協商退出,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余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



          三、法定情形下的退股。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 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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