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股權質押條款包括:① 股權質押的基本信息;② 股權信息與登記不一致的約定處置方式;③ 質押股權孳息的處理方式;④ “派生股權”的質押效力。
1.股權質押的基本信息
股權質押的基本信息不僅是股權質押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股權質押登記時登記機構確定所涉質押信息是否符合質押登記要求的重點審查內容。該部分內容包括:出質人的姓名或名稱、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被質押股權所隸屬的公司、股權質押比例及對應的人民幣出資額、主債權履行期限。為方便股權登記機關審查,事務操作中可以將股權質押的基本信息以表格的形式在股權質押合同的正文或者合同附件中呈現。表格舉例如下:
股權出質基本情況 | |||
---|---|---|---|
出質股權及名稱 | 股權出質比例 | 出質股權對應的出資額 | 主債權履行期限 |
XXX持有的XXX有限公司股權 |
2.股權信息登記不一致的處置方式
為防止因合同當事人對用于質押的股權信息認識錯誤導致無法順利完成股權質押登記,股權質押合同中可以約定,股權質押所涉股權的比例或對于的出資額與股權登記不一致的,以登記的股權比例及對應的主次額為準。條款中應當明確,該情況不能作為出質人拒絕聽過質押股權的理由。而因此導致的不能清償債權的風險,可在其他條款中予以明確。
3.股權孳息的處理方式
股息、紅利是為股權的法定孳息,此外,基于質押股權的配股,司法實踐中,也有法院將其認定為質押股權的法定孳息。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優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股權質押業務會設置專門的質押賬戶,即便產生分紅也會直接支付至該質押登記賬戶,對質權人而言很難出現孳息逃避監管的風險。但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并不存在專門的股權質押登記賬戶,而出質人所持股的公司何時分配紅利往往質權人并不知情。在此,質權人可要求出質人協調所持股公司。涉及配股的,應當約定所涉配股一并作為質押股權的一部分,作為主債權的質押擔保。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