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以名股實債及股權回購方式進行融資在目前的金融領域尤其是信托領域是非常常見的,在業務的實踐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的問題和風險。
“名股實債”也稱為階段性股權讓渡,指資金以股權投資模式(增資或者股權轉讓)進入標的公司,但附帶股權回購條款,約定一定期限后,標的公司或標的公司的關聯方(一般為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按投入資金的本金加上一定的資金利息回購上述股權的一種融資方式。從其回收方式和獲利方式來看,名股實債實質上就是一種債權融資方式。而名股實債融資方式與單純的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的主要區別在于:名股實債在形式上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將資金投入到資金需求方,但卻通過交易結構的涉及使投入的資金主要依靠債權的方式實現回收,其收益也是通過利息的方式得以實現。明面上是股權投資,但其實質是為一種債權性質的融資。
名股實債能在實踐中被廣泛運用,主要有以下幾點優勢:
● 對被投資企業而言,股權融資可以在賬面上擴大股本金金額而不占用授信額度,還能降低其資產負債率,在明面上可以優化其財務數據和資產負債結構。
● 對于投資方而言,可以規避有關放貸資質的法律規定,所持有股權的價值也是對實質債權的一種清償保障,同時通過一系列的后續債務償還安排和擔保措施,又能獲得較低風險的收益。
● 對于信托公司等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主體而言,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擴大業務種類和規模并獲取管理費收入。
根據名股實債的定義,可以看到名股實債的融資模式根據誰來回購有兩種方式:① 由標的公司承擔回購義務的方式;② 由標的公司關聯方承擔回購義務的方式。
從交易模式來看,名股實債與私募股權投資中的股權回購非常相似,投資者均取得標的公司股權,并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要求回購義務人回購其所持的股權,回購價格一般為投資本金加上利息。但是名股實債的投資者從一開始的目的就是取得債權并獲得投資債權收益,投資股權僅是實現債權投資的形式,而私募股權的投資者,其目的就是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并取得相應的股權分紅,之后轉化為債權是因為投資目的無法達到,投資者需要退出股權投資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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