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有的時候股權轉讓合同需要進行“報批”程序,一旦審批程序被撤銷掉將發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
撤銷審批包括法院撤銷審批及行政撤銷審批兩種類型。法院撤銷審批指的是法院在具體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審查批準機關批準的股權轉讓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無效的情形進行無效的認定;或者依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且符合法律規定可撤銷的情形進行進行可撤銷判決。
行政撤銷審批指的是行政許可的撤銷,一般是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者依據職權,由本級或者上級行政機關依法予以撤銷的行政行為。行政撤銷的主要原因包括: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適用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越權;濫用職權等。
上述撤銷審批的后果是什么呢?
1、行政行為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行政決定如果被撤銷,由此造成對方的實際損失應由行政主體予以賠償;
2、如果行政決定的撤銷是因行政相對人的過錯,或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共同過錯所引起的,行政決定撤銷,行政主體通過相應行為已給予相對人的權益均要收回,行政相對人因行政行為撤銷而遭受到的損失,均由其本身負責;國家或社會公眾因已撤銷的行政決定所受到的損失,應由行政相對人依其過錯程度予以適當賠償,即行政機關主動依職權撤銷授益性行政行為應受到相應法律限制;
3、行政主體或其工作人員對導致行政決定撤銷的本身過錯則應承擔內部行政法律責任;可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由有權機關根據法定程序作出撤銷決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未依法撤銷前,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行政相對人無權擅自否定其效力。
4、法院判決撤銷的后果一般是其效力自始消滅。如果當事人有過錯按照過錯比例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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