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我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確認之訴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制度沒有明確規定,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訴訟時效適用一般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一般而言,隱名股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隱名股東實際認繳公司資本,但其姓名或名稱未記錄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股東登記中。
2.顯名股東同意隱名股東使用自己的名稱或姓名。這是隱名股東與冒名股東的區別。因為在冒名投資中,實際出資人系盜用他人名義出資,并未取得冒名股東的同意。
3.隱名股東承擔公司的盈虧風險。這是隱名投資與借貸的區別。如果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但實際出資人不承擔投資風險的,雙方之間不應認定為隱名投資關系,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