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公司股權質押貸款,還可貸款嗎
公司股權質押貸款之后不可以再進行貸款,需要償還之前的貸款后才能進行再次貸款。
二、股權質押貸款的注意事項
1、質權人應注意審查出質人的主體資格
①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
②出質人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文件,并須有法人股東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2、質權人應認真分析處置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①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a、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b、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②分析企業財務狀況:a、財務報表分析:要求企業提供審計報告、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③核實企業的銀行對賬單及個人銀行卡流水單,考察企業每個月是否有比較穩定的現金流;
④企業貸款卡信用記錄查詢;
⑤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⑥加強對公司質押股權的價值監控。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的,要跟蹤證券市場行情,分析質押股票的風險和價值,設置警戒線,切實防范風險。涉及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每月對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及貸款卡信息進行檢測,監控的重點在于質押股權所在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或有負債情況,及時發現影響質押股權實現的潛在風險。
3、質權人應謹慎選擇出質股權
①股權的選擇應以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通性較好為原則。一般不接受下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權作為質押標的:a、PT、ST類上市公司;b、前6個月流通股的股價波動幅度超過200%的上市公司;c、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上市公司;d、被證券交易所停牌或摘牌的上市公司;e、流通股股權被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
②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認繳出資額。
③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4、不得約定流質條款
訂立股權質押貸款合同時,出質人和貸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出質人未受清償時,股權轉移為貸款人所有。
5、建議質權人與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以下內容
①在質押期間發生對外擔保等可能影響到質權人權益的行為時,應事先征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②對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響質押權利實現的行為前應書面告知質權人,并確保質押權利不受損害;
③要求質押標的所在企業每月向質權人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及配合質權人對出質股權進行監控。
6、必須進行質押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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