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上市公司需要進行股權激勵的,需要嚴格按照如下程序進行,以便于公司規范操作,市場監督。
一、先由董事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草案(董事會下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起草),由董事會審議、表決,履行公示,公告程序,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示激勵對象的情況(如姓名、職務等)。
二、監事會進行審核,聽取公示意見。
三、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主要審查合法性)。
四、股東大會進行審理,且進行表決(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2/3以上即可通過)。以上流程中有幾個需要說明:首先激勵對象授出權益與激勵計劃安排存在差異時,獨立董事、監事會、律師事務所應當同時發表明確意見。行使權益前,條件是否成就需要董事會審議,監事會及獨立董事需要發表明確一件,律師事務所也應出具意見書。分期授出的,每次授出前需要董事會決議。董事會負責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回購、注銷、授權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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