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故設定了相應的披露制度,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下面簡單講述一下發行優先股披露情況:
1、形式上的要求:封面、書脊、扉頁、目錄、釋義。
2、披露發行概況:發行的基本情況如數量、種類、價格等等;時間安排;涉及的機構名稱等。
3、相關可能涉及到的風險因素予以披露。
4、本次發行的優先股及已經發行優先股的情況予以披露。
5、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如主體情況,主要業務予以披露。
6、財物會計信息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予以披露。
7、資金使用情況予以披露。
8、董、監、高人員即中介機構聲明予以披露。
9、其他重要情況。
以上發行披露的情況可以看出,目前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有待完善的地方。這里面涉及到的第一個問題是上述情況的真實性能否得到保證,如存在虛假怎么監督及懲罰的力度問題。其次是目前披露涉及到的中介機構能否獨立發表意見的問題。目前我國還是“需方”市場,相應的監督保障機構不完善,導致中介機構不能獨立聲明如前段時間報道的律師事務所受到處罰等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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