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民事主體簽訂股權轉讓后是否生效,需要結合一般合同成立的要求要求,也要滿足股權相關的要求。如果國家法律法規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符合該要求,如必要訂立書面形式如國有股權轉讓。然而其它的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的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的,應當認定有效。
都燕果律師認為:股權轉讓協議中,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時不影響效力。實踐當中有的人認為股權轉讓價格是必須有的,如果沒有且不能協商一致,則無效。我認為其實不然,從確定股權價格的角度來看,可結合公司注冊資金、股東出資額、審計報告、鑒定結論等綜合因素予以考慮。
綜上可以看出股權協議具備一般合同的共性、又必須具備自身的特質。實踐中發生股權轉讓糾紛時,尤其對于價格的認定是非常難的,相關法律沒有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需要審判者結合該糾紛的具體情況分析、判斷。而對于訴訟的一方選擇好的角度應對或者介入的重要性尤其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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