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大家都知道現在很多公司注冊時采取認繳制度即成立之前,在章程中約定出資分多少期,分多長時間出資,對于該時間節點往往約定很長的時間界限。后期經營過程中,遇到股份轉讓且從股東登記中消失了,那么他對未出資的部分還有沒有義務補足呢?答案是:有!
法律規定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時,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可以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債權人請求受讓人承擔連帶支付義務。怎么理解它呢?
一般來說,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股份轉讓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公司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轉讓雙方承擔補足出資義務。
2、明確約定由受讓方補足時,公司或者債權人仍有權讓轉讓方和受讓方承擔補足出資義務。
3、明確約定由轉讓方補足時,公司或者債權人有權讓轉讓方補足出資義務。
所以說,大家在作股權轉讓時需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股東的實際出資情況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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