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控股股東指的是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股份公司占公司股份總額50%以上;或者在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出資額或者占股不足50%,但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持有表決權占總表決數66.67%以上為絕對控股。
實際控制人指的是不直接或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過投資、協議、其他安排,能夠直接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定標準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能夠決定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其表決權足以對公司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其他證監會認定的情況。
實踐中,公司的控制權到底操縱在誰的受理取決于誰對決策由最終的決定權。認定公司控制權需要結合其他因素進行,如審查投資協議,結合個案進行分析判斷,不能是單一的,一個角度去理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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