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公司經營過程中,遇到下述事項時,表決權如下:
事項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公司 |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 | 股東會需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 | 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 |
提議召開大(臨時)股東會 | 10%以上表決權 | 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10%以上表決權(董事會不履行職責) |
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議 | 10%以上表決權(董事會不履行職責時) | 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10%以上表決權(董事會不履行職責) |
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 10%以上表決權 | 10%以上表決權 |
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 / | 10%以上表決權 |
股東會一般決議 | 50%以上表決權 | 出席會議股東所持50%以上表決權 |
法定或者約定2/3以上的決議事項 | 34%表決權的否決 | 出席會議股東所持50%以上表決權 |
實踐中,作為小股東的權益受害時,最起碼要滿足上述條件方可啟動程序,故在最初成立時需要關注自己的股份、表決權等事項。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