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治理,是指對企業股權結構、分配的方案制定與審核,以及依托股權而產生的股東權利分配、約束的方案制定與優化,解決因股權產生的糾紛,以保證企業處于良好穩健的發展狀態。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范疇:
1、股權治理:新企業股權結構方案、股權結構優化方案、股權激勵方案、股權轉讓方案、融資并購規劃、股權收購方案、股東權利分配方案、股東權利約束方案等的制定、評估等;
2、股權糾紛:協商談判、和解調解、訴訟風險評估、代理訴訟仲裁等。
循定律師涉及股權治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股權治理,采取專項服務固定收費。
2、對于股權涉及的糾紛,如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實踐中,發生股權轉轉移的方式分為轉讓、贈與、繼承、強制執行。轉讓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上的,強制執行是非自愿的。
發生股權轉讓到底什么時候生效呢?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學術界各執一詞,沒有統一定論。簡單點說,目前存在以下幾個觀點:
1、記載到公司股東名冊時;
2、工商變更登記時;
3、通知公司時;
4、雙方約定時間;
5、合同履行完畢時;
6、雙方約定條件成立時等等
都燕果律師認為:民商領域既然是意思自治,那么優先考慮的自然是雙方的約定;沒有約定才考慮法律及實踐綜合認定。如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以通知為準,股份公司以電子股票、記名股票等書面憑證交付為準。
補充的是,股權轉移不一定非得全部轉移,強制執行也未必全部執行,可以發生部分轉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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