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破壞軍婚罪,存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奸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奸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在中國為何軍婚受到特別保護呢?可以從以下幾點分析:
一個國家的強大取決于他的經濟實力跟軍事力量,軍隊來保障國家對內秩序、對外安全,軍人的職責是抵御外強、保家衛國,對軍人的婚姻予以特別保護,旨在維護軍隊的穩定,消除軍人的后顧之憂。
一個公民享有多少權利,他就承擔了多少的義務。軍人承擔的義務遠大于普通公民,同時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因此軍人應當享受與義務對等的權利,所以才會對軍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護。
立法公平指同類主體同等對待,公平在立法上通過權利義務的規定體現出來,但不反對不同社會關系的不同主體作區別對待,為了避免實質的不平等,立法作出特別規定予以糾正,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合理的區別。從形式上看是不平等的,但卻恰恰體現了實質上的平等。這正是我國依法治國的成功,符合法治國家的立法宗旨。
有學者認為“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限制了軍人配偶請求離婚的權利,違反了婚姻自由里包含的離婚自由,其實并不然,事實上國家與社會對軍人的家屬實行優待和照顧,也就是說軍人的配偶享有了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權利,那么也就應當承擔比普通公民的配偶更多的義務,這個義務即是離婚須得軍人同意,所以對軍婚實行特別保護并不違反婚姻自由。
破壞軍婚罪的行為有重婚型,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系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關系。通奸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后果的。
刑事法律將實現公平作為目標,可以說,任何犯罪都是對公平的破壞,刑法對軍婚實行特別保護正是為了維護這種公平,預防這種犯罪發生后對公平的損害。在中國,每項立法的設計都是出于對某種秩序的維護,所以軍婚條款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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