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案情:本期為大家介紹一起奇葩的法定繼承案件!為爭遺產,爺爺奶奶把兒媳和孫女告上法庭,究竟是為何?老兩口的兒子戴先生,于2021年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且生前未留下遺囑,死亡后各繼承人也一直未對遺產進行分割。兒子走后,本就精神狀態不佳的劉奶奶也因喪子之痛病情惡化,癱瘓在床,無法自理。
這時,兒媳王女士卻來逼迫老人簽訂放棄遺產繼承,還要求老人出20萬為戴先生買墓地并承擔其留下的全部債務,老人被逼無奈,一氣之下向法院提起法定繼承訴訟主張對兒子戴先生的遺產進行分割,并委托我方進行代理。
案件分析:本案的焦點在于,第一,老人是否能繼承兒子的遺產?第二,無自理能力的劉奶奶,繼承權又應如何行使呢?
首先呢,由于已故的戴先生并未留下遺囑,那么他的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完全可以依法繼承兒子遺產的。
其次呢,劉奶奶經過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該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行使繼承權?!?/p>
為此,戴爺爺經法院特別程序,被指定為劉奶奶的監護人。這樣,戴爺爺就可以代劉奶奶行使其繼承權。
最終結果:代理該案后,我們調取了大量戴先生遺產的證據,對于這些遺產,戴爺爺和劉奶奶都是有法定繼承權的,而其兒媳不同意分割,甚至要求老人出額外費用,顯然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最終通過法院的釋明,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囂張的兒媳也終于認了慫。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
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24條第一款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28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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