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基本案情
王某、金某原系夫妻關系,1988年11月2日生育一女金某某,2004年12月21日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A房屋歸王某所有;女兒金某某則隨王某共同生活,金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A房屋在百年后歸女兒所有。金某某于2014年12月15日報死亡。A房屋于2003年購買,產權登記在王某、金某名下,系共同財產。現王某以另行購房缺乏資金為由訴至法院。
法院裁判: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判決:一、A房屋歸王某所有,金某應配合王某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二、王某支付金某補償款人民幣75萬元。
律師指出:
夫妻離婚時所簽訂的協議是雙方離婚時對夫妻感情、過錯責任、財產情況等綜合考慮的結果,是雙方對自己權利的自由處分,效力受法律保護。王某、金某系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的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A房屋應歸王某所有。
A房屋的產權一直登記在王某、金某名下,離婚后并未變更,故王某的起訴并未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紤]到在雙方的離婚協議中,確實曾約定百年后A房屋歸女兒所有,現女兒金某某已經先于王某、金某去世,該條款客觀上已經無法履行,故根據公平原則,由王某向金某支付一定的補償款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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