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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發布時間:2020-05-19 09:11

          在離婚率高居不下的今天,大家對離婚并不那么排斥??傆泻芏嗳藖韱?,我想和對方離婚,對方不同意,我應該怎么辦?答案告訴你,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訴訟離婚。當然,離婚訴訟不是提了就一定能離婚,需要符合離婚的條件,法院才會支持。今天我們談談判決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 一、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 《婚姻法》第32條以“感情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首先進行訴前調解,只有夫妻感情到達無法挽回的地步,人民法院才會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進而判決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包括:
          •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 被告被宣告失蹤的。
          • 二、以下情形不得主張離婚
          •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以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外情形:(1)女方提出離婚;(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例如,矛盾尖銳,有危及一方或者孩子人身安全的地步;女方懷孕、分娩、流產的孩子系與他人通奸所致。
          • 軍人的配偶未經軍人同意,不得起訴離婚。但是,軍人一方具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人重大過錯主要包括:(1)與他人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被告起訴的,不在此限。
          •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被告起訴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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