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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發布時間:2020-04-24 09:32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梢哉J定為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那么如何證明存在這些感情破裂的情形呢?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包括哪些?

            ()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微信聊天記錄、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微信聊天記錄、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鑒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

            1、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愈的醫院證明。

            3、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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