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基本案情:
張某與謝某是男女朋友,兩人商量結婚時,謝某的父母建議由男方張某購買一套婚房。但張某剛參加工作不久,并沒有什么存款。于是張某父母想用自己的積蓄為兒子購房。
此時,張某父母的朋友提醒他們,不要用現金支付房款,最好通過銀行轉賬付款。張某父母就疑惑了,為子女購房,如何付款還有講究嗎?
律師指出:
現今社會,很多年輕夫妻都需要依靠父母資助購房;因為雙方關系極為親近,故往往不大注意手續問題。使用現金方式付款固然十分便捷,但卻極其容易引發糾紛。
本案中,張某父母用自己的積蓄為兒子購買婚房,房屋產權登記在張某名下。如購房時間發生在婚前,則房屋屬于張某婚前個人財產;從這個角度而言,張某父母用現金還是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購房款,都不影響房屋的產權歸屬。
但如果購房時間發生在婚后,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钡囊幎ǎ绾巫C明張某父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變得至關重要了。因此,建議父母為子女購房還是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較為穩妥、同時需要保存好所有支付憑證,以避免產生日后不必要的糾紛。
作為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極其普遍;但為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建議如下:
1、如果父母決定贈與一方子女的,可簽訂贈與協議,約定父母出資款項是贈與自己兒子或女兒一方的財產(與其配偶無關),并附相應的贈與條件。
2、如果父母打算借款給子女的,則雙方簽訂借款協議,明確父母出資的性質為借款且專門用于子女購房的用途。
3、就上述贈予、借款協議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處證明購房的出資來源及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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