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小麗從小被判給父親,并且是家中的獨生子女,父親因故去世后留下一套房產。小麗辦理遺產過戶時,被告知小麗無法辦理過戶,除非有公證文書或者生效的裁判文書。小麗作為獨生子女,為何不能全額繼承自己父親留下的遺產?原來是因為小麗父親去世的時候,小麗的奶奶仍然在世。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小麗父親去世時,小麗的奶奶仍然在世,因為父親沒有留下遺囑,所以按照法定繼承對遺產進行分割。小麗和奶奶均作為父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取得遺產。盡管小麗辦理遺產過戶時奶奶已經去世了,奶奶在世時取得的遺產作為她自己的遺產進行分配。
因此,并非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遺產,而是因為小麗并非唯一繼承人。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獨生子女是可以全額繼承遺產的:
第一,遺囑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生前立下遺囑,表明其去世后所有財產歸該獨生子女的,獨生子女可以依照該遺囑直接取得所有遺產。但遺囑繼承中,其他繼承人可能對遺囑的效力產生異議,這就要求被繼承人生前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訂立遺囑。
第二,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按照法定順序進行,若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獨生子女作為被繼承人的唯一繼承人,才能全額取得遺產。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