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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離婚時房子應該歸誰?

          發布時間:2019-01-09 12:45

          很多夫妻離婚時都涉及到房子的分割問題,那么不同情形下的房屋,在離婚時一般是如何處理的呢?

          1、一般情況下,夫妻婚后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前自己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生活中經常有男方以將自己房屋贈與女方,作為兩人結婚的條件,一些謹慎的女方還要求與男方簽訂贈與合同;但婚姻法新解釋出臺后,即便是雙方簽訂了贈與合同,只要房產沒有完成過戶或沒進行贈與公證,男方也有權在同居時或婚后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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