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案情】
原告張某與被告郭某甲系小學同學,相互認識。后結為夫妻關系,婚后感情較好,并前后生育女兒郭某乙,兒子郭某丙,兩個子女現均隨被告郭某甲共同生活?;楹?,原、被告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發生爭執,于2013年底開始分居生活。原告張某于2014年4月2日將被告郭某甲訴至本院,請求離婚,本院判決不準許原、被告離婚。2015年4月17日原告張某再次提起訴訟。庭審中被告郭某甲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對兩個子女進行撫養,并明確表示,無需原告承擔撫養費用。另查明,原告張某娘家陪送物品有沙發一套、一二三組合柜一套、茶幾一個。
【法院觀點】
準予原告張某與被告郭某甲離婚。理由如下:
原告張某與被告郭某甲結婚至今有十多年,并生育兩個子女,原告張某提起離婚訴訟,證明原、被告分居時間較長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結合被告郭某甲明確表示同意離婚,本院認為應當解除原、被告婚姻關系為妥。
原告娘家陪送物品沙發一套、一二三組合柜一套、茶幾一個,根據法律規定屬于原告的婚前財產,應由原告張某帶走。
原、被告婚后生育兩個子女,郭某乙、郭某丙,現均隨被告郭某甲共同生活。雖然原、被告均請求撫養兩個子女,但根據公平原則和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精神出發,應由原、被各撫養一個子女,各自承擔撫養費用為宜。
【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或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經過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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