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剛剛接到的咨詢,情況是這樣的:經過親朋好友的撮合,小麗和大強戀愛并結婚,婚后不久,小麗就懷孕了,兩個人商量了一下,覺得有了孩子,以后的開銷太大,加上小麗目前待產無法工作,為了緩解經濟壓力,大強決定外出打工。剛開始,大強經常給小麗轉錢、給孩子買各種生活用品。慢慢的,大強打給小麗的電話越來越少,也不再給小麗和孩子轉錢了。小麗聯系不上大強,就跑到大強打工的地方,卻發現大強有外遇了。小麗哭著喊著要離婚,但是大強死活不離。小麗覺得委屈,無法原諒大強的背叛,堅持要離婚。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想離婚怎么辦呢?
由于協議離婚需要男女雙方本人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因為大強不同意離婚,很顯然,小麗和大強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
這種情況下,如果小麗堅持要求離婚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那么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這項規定,我們了解到,小麗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大強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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