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每年我們都會收到無數的餐飲人咨詢同樣的一個問題:“我被加盟商坑了,怎么辦?”同樣的,每年我們也都發布餐飲加盟防騙的文章以及親辦案例,但是依然還是有很多朋友跳進這個坑里去,包括在我們身邊也經常有朋友詢問餐飲加盟的事項,我們一直的態度是:不建議大家去加盟!如果要加盟一定要謹慎、謹慎、再謹慎!為什么不建議大家去加盟呢?今天我們來看個真實的餐飲加盟被坑的案例!
【案情簡介】
曹某與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特許加盟合同》,合同簽訂當日,曹某就向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加盟費、保證金等多項費用共計50000元。合同簽訂后,該公司又以廣告宣傳費等理由要求曹某支付數萬元的廣告費。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曹某決定解除合同,要求該公司退還已支付的費用并賠償造成的損失。
【方案及結果】
了解案件詳情并對對方采取的訴訟方案進行預測后,本所律師查詢了相關判例,結合多年的辦案經驗,對該案制定了對應的訴訟策略:
1、主張《特許加盟合同》中約定的七日解除權期限過短,七日后的適當期限內仍然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簽訂合同前,該公司并未明確告知我方委托人后續廣告宣傳需另繳費用,故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單方解除合同。
2、若合同能夠解除,則不予退還加盟費應屬無效。
3、若合同不能夠解除,則依據雙方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合同已無繼續履行的可能性,考慮到雙方合同履行的情況以及該公司未適當履行披露信息義務,也應退還一部分加盟費。
4、雖然該公司已經出具了設計方案,但該設計方案并不符合我方委托人店面的實際情況,屬于履行義務不適當,也應退還相關費用。
最后,通過本所律師的建議以及法院的協調,本案最終以調解結案: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愿意一次性退還我方委托人45000元。盡可能的挽回了委托人的損失!
【律師叮囑】
加盟前路漫漫,投資者步步驚心。加盟之前一定要實地考察公司、直營店和培訓基地,確保加盟的品牌有強大的公司實力支撐。投資者要擦亮雙眼,建議及時咨詢律師來規避風險。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通過文末聯系都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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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律師電話:1588108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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