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臺州姑娘小陳通過BOSS直聘跟一家公司簽約,成為“面診主播”。她本覺得“主播”這個職業是光鮮亮麗的,結果公司只提供住宿,無生活費,收入則來源于直播獲得利潤后的分成。
但是她工作三月有余,無任何獲利,且合同約定其解約需要支付高達一千萬的賠償金。
1、小陳可以通過何種方式達到解約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在本案中,小陳在入職后,公司對其的投入僅有同時作為工作室的住宿,還有采訪時提及的800余元的化妝品。但是違約金卻高達千萬。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所以小陳可以以顯失公平為由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合同撤銷權有除斥期間。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該撤銷權消滅。所以小陳需要及時通過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請求撤銷合同才行。
2、如果小陳未申請撤銷合同,也不再履行該合同,真的會面臨需要支付千萬賠償金的境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雖然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為一千萬。但是該違約金數額顯然明顯過分高于小陳解約對公司帶來的損失。實務中一般以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作為評判標準。所以即使小陳被訴至法院,公司請求的千萬賠償金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3、小陳與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小陳與公司不構成勞動關系。
一方面,從管理方式上來說,公司并不對小陳進行勞動管理。因網絡主播均在第三方直播平臺從事直播活動,且直播內容、直播時段等均不固定。一般雙方只約定每月的直播總時長;
另一方面, 從收入分配比例上來說,網絡主播的收入主要是通過直播獲取打賞,雙方也約定在小陳直播獲利后再進行收益分配。小陳甚至沒有基礎的勞動報酬。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小陳自然也就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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