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案情簡介】
張三和李四系多年閨蜜,于2019年6月租賃房屋用于女裝經營。后來因為經營分歧發生糾紛起訴至人民法院。
【辦案思路】
原告起訴要求解除合伙、退還入伙金,那么作為被告的代理律師思考的方向,無非就是從《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伙協議的約定及原告訴訟的請求基礎三個層面尋求解決方案。
詳細梳理及思考后,我們認為最佳的訴訟方案無疑是:店鋪目前正常經營,所以不同意解除合伙。為了達成訴訟目的,我們需要從如下思路準備證據:
1、合伙協議明確約定了退伙的事由,目前不具備發生退伙的情況;
2、日常聊天交流、交易記錄以證明原被告目前屬于正常共同經營、共同管理;
3、被告經營的另外一家個體戶與原被告合伙經營的企業不存在混亂、損害合伙企業利益的情形;
4、補充提交原告撬門帶走鑰匙、賬本,私自拿走合伙服裝的事實證據,以證明目前合伙目前無法進行結算。
【案件結果】
最終,法院認定原告退伙,沒有法律及事實依據且被告不存在損害合伙利益的行為,故而駁回了訴請。
【小結】
朋友間合伙做生意更需要擬定完備的協議,以規范彼此間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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