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經營范圍內和自身職權范圍內所簽署的合同,即使沒有加蓋公司公章,該合同依然有效。
— 案例分析 —
周某及DH公司于2010年6月27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周某和D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上簽字,但合同上未加蓋DH公司公章。
后因承包事項糾紛,DH公司將周某訴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周某以DH公司未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公章,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名為由,主張該合同無效。一審法院對周某的主張不予支持,判決該合同成立、生效。
周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后周某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法院駁回其再審申請。
— 裁判要點 —
周某敗訴的原因是: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即成立??梢?,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與對方簽訂合同時,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和公司蓋章無需同時具備,有其一合同即成立。
— 律師建議 —
一、公司應慎重選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自身應認真謹慎對待自己的簽名。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其簽名與公司公章具有相同的效力。
二、在簽訂重大合同時,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公司公章應該雙管齊下。盡管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兩者具備其一,即可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但是簽訂重大合同時,我們建議公司蓋章與法定代表人簽字應該同時具備,在合同中約定“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為合同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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