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要約又稱為提議,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做出的一種意思表示。做出訂約意思表示的人稱為要約人。要約是當事人發出的旨在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訂立的前提。一個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 要約必須是一種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應表現出是一種外部行為??梢杂每陬^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確提出該合同的各項條款,特別是主要條款以供對方考慮。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且確定。一項明確的要約應包括: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價格及時間和地點。
3、一般可規定對方答復的期限,這一等待期限又稱為要約期限。要約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一旦要約被對方所接受,要約人就要受要約的約束。
4、在受要約人經過考慮接受要約后,要約人必須受自己所做出要約的約束。作為一個合格的要約,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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