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理;再審,是指人民法院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二審再審的服務范疇:
1、二審:代為提起上訴、提供上訴意見、出庭應訴與答辯、代為和解調解等;
2、再審:代為申請再審、提供再審意見、出庭應訴與答辯、代為和解調解等。
循定律師涉及二審再審的服務形式:
1、對于二審再審代理,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委托人主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輕委托人前期經濟壓力,也可以選擇風險代理。
● 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 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梢陨暾堅賹彽牟门?,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基礎上制作的調解書。
● 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
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民事訴訟法未直接作出規定。但從立法的總體精神看,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與對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時間應是一致的。
● 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裁判已經生效的案件,申請再審必須具備應當再審的法定事實和理由:
①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②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③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④ 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⑤ 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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