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提供無罪、輕罪、罪名等方面的合理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自首并沒有嚴格、確切的時間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以當自首論。但實際操作中,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才能算是自首。關于什么時間內自首算是自首的問題,下面由循定律所刑事辯護專業都律師為你詳細解答。
【律師解析】
1、自動投案必須發生在犯罪嫌疑人尚未歸案之前才算投案自首。
2、只要是在被抓獲以前向有關部門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罪行,都可以認定為自首,自首分為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
3、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律師叮囑】
建議犯罪嫌疑人應該要積極自首,通過自首是可以為之后判刑爭取從輕處理的可能,要是一直潛逃的話,犯罪嫌疑人會從重處理。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通過文末聯系都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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